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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22: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关于

申报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为谱写中国梦川大篇章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规定》和《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委员会先进个人评优细则》等文件,院团委决定评选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

(一)校级奖项

1.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2.四川大学共青团工作单项奖;

3.四川大学团支部工作创新奖;

4.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

5.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6.四川大学优秀团委书记;

7.四川大学团员青年标兵;

8.四川大学十佳团支部书记;

9.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0.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二)院级奖项:

1.轻纺与食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2.轻纺与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3.轻纺与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二、表彰名额和申报条件

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应当按照学院团委要求,努力营造“学习先进、看齐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加大在团员青年中的宣传力度,鼓励优秀集体、个人认真准备,积极申报。

2.申报集体和个人按照本通知及附件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各支部按照程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院团委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2017年度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产生推荐参评校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报送校团委。

3.近3年内获校级团支部工作创新奖、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员青年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项的集体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校级奖项。

四、材料提交

请各支部统一分类整理本支部各项先进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3月30日12:00前提交院团委。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

望江校区纺工附楼204学生工作组办公室;

江安校区西园十四舍内侧二楼指定信箱。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qfyspzzb@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报送团支部名称+联系方式”格式填写,如:“17级轻化工程第五团支部+13012345678”。

联系人:刘雨琦17380157480

叶 波13408864229

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清单:(点击附件清单下载附件)

附件1:表彰名额及申报条件

附件2:评选表彰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附件3:轻纺与食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评比细则

附件4: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件5:四川大学共青团工作单项奖申报表

附件6:四川大学团支部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7: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申报表

附件8: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9:四川大学团员青年标兵申报表

附件10:四川大学十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附件11: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12: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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