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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系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说明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09:5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食品系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说明

本规则按照《四川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四川大学食品系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食品系2009年研究生招收工作实施办法(系务会决议)》等有关精神制订,并配合《食品系2009年硕士招生工作安排(内部)》予以实施,为了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位导师和报考研究生认真执行。

1、说明会:4月7日上午8:30-9:00,西区纺工楼A202,内容包括复试办法、双选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导师限招名额、手续办理方法等说明,以及考生身份确认、复试费收讫等。

2、复试:4月7日上午9:00-11:30,西区纺工楼A202,考生抽取选号参加笔试,卷面不得填写姓名或作标志,也不得公开选号;4月7日下午14:00开始,西区纺工楼食品系办公室,考生凭选号参加外语口试,不得自报姓名;面试、实践技能等由拟报导师单独组织实施。

3、成绩排序:4月7日晚上18:30开始,收集成绩,综合评分,其中外语口试、综合面试均统计平均成绩,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经加权(5:5)计算最终成绩后,先按考生选号进行成绩排序,再开封选号对应姓名。

4、合格生填志愿:4月7日晚上19:30开始,考生可分三轮填写志愿,收集密封,逐轮开封分配至导师满限额为止;第一、二轮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填写第二、第三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配,但第三轮必须填写第二、第三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配;导师需在招生限额内接受学生,若导师不能对超报考生做出选择意向,则按考生成绩排序限额录取;三轮志愿后若仍有考生因不服从调配而未被录取,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对待。

5、奖助学金:全体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不考虑专业及方向。

6、取消资格:对于舞弊、不遵守复试规则、故意滋事、不服从劝告等考生,食品系不予培养。

以上未竟事宜可酌情处理解决,但复试中产生的异议如与系务会原规定相冲突,无法在规则范围内调整完善,则只能在次年的招生工作中修改调整。

食品工程系

200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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