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四川大学 | 信息门户 | 邮件系统 | English
轻纺与食品学院
 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对外交流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校友工作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本科教学工作专栏 > 正文

轻纺与食品学院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及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15:5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我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等工作。

长:主管本科生教育副院长 彭必雨

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冯国涛

员:生物质与皮革工程系林 炜程海明周荣清

食品工程系吕远平贾利蓉

纺织与服装工程系 郭荣辉赵 武

学生工作组贺婷

学院办公室祝蔚

教务员 李艳王 氚

2)专家审核小组

各专业(方向)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全面负责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审核、专业能力倾向评估和面试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专业在面试的前一天将审核小组组成和面试方案报学院审核、备案。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信息不得提前向学生透露。

3)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负责学院推免工作过程的监督,受理、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等。

组长:冯国涛

成员:刘晓虎、何有节、林 炜、祝 蔚、曾维才、肖红艳

2、文件精神传达

由学生事务办公室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全院应届毕业生,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内容进行学习,确保文件精神宣传到位。

推免生工作按三个序列选拔,分两个阶段进行。

三个序列:

面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选拔)

支教(由团委负责选拔)

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按学校条件,对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者(由学校专家组考核选拔)

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免研究生资格选拔;

第二阶段:具备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学生个人申请及承诺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三年个人总结的形式提出个人书面推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选拔序列按相关文件规定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承诺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4、课程成绩排名

以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对各专业的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进行初排名,同专业(方向)所有学生统一进行排名,初排名靠前(原则上前50%)的同学进入推免生候选名单,取得专家面试资格。

5、专家考核、面试

分专业(方向)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审核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出分项的面试成绩,由审核小组负责人汇总面试成绩。

面试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面试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6、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

学院按照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社会活动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三、综合成绩考核细则”)对参加面试的学生分专业(方向)进行排名,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由高分到低分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7、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汇总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8、研究院上报教育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9、学生申诉及程序

1)在推免工作的各环节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公示异议等事宜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诉程序

个人在工作有效期内实名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核实——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集体审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回复当事人。

电话:02885461730 申诉邮箱:fgt@scu.edu.cn

二、推荐条件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世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推免生应具备的英语成绩要求: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6、满足上述1-5条件,且全部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申请者,取得以下成果或成绩之一,直接获得或优先获得推荐免资格;

1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SCI 1篇,或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者将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2)以第一发明人(如第一发明人为导师,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视同为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本单位为第一发明单位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者将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3)在重点学科竞赛(具体项目见下面“三、(二)、1.3、(1)中所立的赛事)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或金奖,或在各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决赛一等奖,或获得上述竞赛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两项,且排名第1的获奖者将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4)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其核心成员(排名团队前5名)中的本科生将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获得银奖、铜奖项目,其核心成员(排名团队前5名)中的本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满足上述条件(6、(1-4)中的任一条),或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2,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由学院专家对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考核,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考核选拔。

三、综合成绩考核细则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35%(科研创新潜质成绩15%+专业能力倾向成绩20%+社会活动成绩×5%

(一)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参与成绩计算的课程为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以第一次修读成绩计算;按教学计划未修的必修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

到推免申请提交截止日期时,仍未登成绩的课程不参与学业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课程属性以本年级相应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学业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4位。

等级形式给出的课程成绩折算如下:

百分制

90

85

80

76

73

70

66

63

61

60

<60

0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F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如已修《中华文化》多篇者,取各篇首次考试中成绩最高一次成绩分数。

形势与政策课程按每学期0.25个学分计算。

参加学校本科国际及港澳台合作项目的学生及其他出国出境学生参加推免时,其学业成绩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换算后进行学业成绩排名。

(二)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由各系/专业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1、科研创新潜质(创新、科研成果)成绩

以百分制计,基础分为60分,依据加分条件加分,满分为100分。由学生根据下述的加分项提出加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盖有出具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原件备查。竞赛类加分中,同一项目或赛事只计算获得的最高奖项得分。统计成果获得时间为申请者入学时间至本年度910日前。由专业专家审核小组进行逐项认定后给出该项的最终成绩。所有加分项仅适用于同类别(专业方向)学生比较。

1.1发表论文

要求:

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必须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二作者以内(含第二作者)。发表非核心期刊论文,申请者必须是文章署名的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只认定1位导师,下同),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三作者,视同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同一文章的分值不重复累加,如同时被SCIEI收录,或中文文章被EI收录,以高分值计,不重复加分;

④文章发表时间为申请者入学时间至本年度910日前。已被录用但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投稿和录用证明(有投稿日期的邮件或网上投稿证明等材料+审稿意见+录用函+导师签字清样);投稿日期原则上至少在本年度910日的一个月前(即810日前);凡提供文章录用函的,必须注明拟见刊时间(次年430日前),申请者必须在发刊后的15日内提供发表文章的封面和首页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1SCIEI收录论文(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40分)

SC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40/篇,第二作者10/篇。多篇文章可累加。

E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20/篇,第二作者5/篇。多篇文章可累加。

2)非EI收录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20分)

第一作者10/篇,第二作者3/篇。多篇文章可累加。

3)非核心期刊论文(只认定文章署名的第一作者为申请者)(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10分)

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加5/篇,公开发表翻译论文(含编译)2/篇。

公开发表非核心期刊专业论文和/或翻译论文最多累加2篇。

非专业期刊上发表非专业文章不加分。

1.2申请/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要求:

本单位为第一发明人单位,提供公开号和授权号,并提供发明人排序。

②根据发明人排序按照不同系数加分: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外(只认定1位导师,下同)的第一发明人乘以系数1、第二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二发明人乘以系数0.5、第三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三发明人乘以系数0.2、第四及以后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的第四及以后的发明人乘以系数0.1

③在统计成果的时间期限内,未公开的专利不计分。

1)发明专利(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40分)

获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40/件;

申请并公开的国际发明专利:20/件;

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20/件;

申请并公开的中国发明专利:10/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20分)

①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

申请并公开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件;

3)软件著作权(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20分)

①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号:10/件;

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公开5/件;

1.3 科技获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获奖

1重点学科竞赛(18项)和各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40分)

国家级/国际:一等奖40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0分、三等奖以下15

省部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5三等奖以下10

校级及市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三等奖以下5

院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

注:国家级奖认定排名前10(包括第十)的获奖者加分;省级奖认定排名前6(包括第六)的获奖者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获奖者排序。

②各奖项根据参与学生排名按照不同系数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6、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5、排名第四至第六乘以系数0.3、排名第七至第十乘以系数0.2

重点学科竞赛(18项)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外研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各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的决赛按省部级计

2余竞赛获奖(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 20分)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三等奖以下5

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

校级及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1

注:①由各专业确定加分的赛事。

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按照省部级计算;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按照校级及市级计算;省级以下的行业协会、地市级以下的政府部门、企业主办的竞赛按照院级计算;

同一作品(项目)以最高加分计,不重复加分。校级及市级竞赛获奖项目上限为2项。

④国家级、省部级排名认可第一至第十,排名第十以后不加分;其他级别排名认可第一至第六,排名第七及以后不加分。

⑤各奖项根据参与学生排名按照不同系数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6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5、排名第四—第六乘以系数0.3、排名第七—第十乘以系数0.1。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获奖者排序。

1.4科研及学术活动(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参加学术型社团活动并担任社团负责人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担任学术型社团部长且考核合格者加3分,参与学术型社团活动一年以上加2分;只认定一个社团加分项;

大创等科研项目

国家级大创等科研项目并结题:10分;立项未结题:8分;

省级大创等科研项目并结题:8分;立项未结题:5分;

校级大创等科研项目并结题:5分;立项未结题:3分;

注:承担项目超期未结题或未按时提交中期报告的不加分;

需提供学院认定的项目负责人、主研名单(含主研排名),且每人最多加两项;

③各科研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排序按照不同系数加分:项目负责人乘以系数1、项目负责人之外排序第一参研人乘以系数0.6、项目负责人之外排序第二参研人乘以系数0.3、项目负责人之外排序第三和第四参研人乘以系数0.1,其余参研人不加分。

2.专业能力倾向成绩(专家面试成绩)

分专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通过面试的方式考察推免生的专业能力倾向。该项成绩以百分制计,满分为100分。

专家面试流程:

面试学生提前20min到场,由各组秘书组织面试顺序抽签。

1)学生英文简短自我介绍(2分钟)

2)学生专业外语能力考察(5分钟)

各专业、方向准备英语自测题,学生任选一道,进行朗读和口译,专家打分。

3)专家提问(8分钟)

各专业、方向准备答题,学生抽选2-3道,做回答;

专家现场提问。

4)学生科研创新潜质成绩认定、专业能力倾向成绩打分(5分钟)

面试专家小组每位成员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单独打分并签字,最终成绩以各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计;面试专家小组对创新潜质成绩(科研加分)逐项审核,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统计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汇总表(附表2)。

面试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签字的专家打分表、成绩统计表和现场录像等原始材料交学院存档。

(三)社会活动(由院学生工作组认定)

1.以百分制计,基础分60分,依据加分条件加分。以下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书复印件、聘书及其他盖有出具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校外获奖除出具证书外,还应出具相应表彰文件),同时原件备查。竞赛类加分中,同一赛事只计算获得的最高奖项得分。

2.加分细则

2.1社会工作

此项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均要求任期一年(含)以上并考核合格,不累加。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0分;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二级部门部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

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在校团委有备案)、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围合分团委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加6分;

校级学生社团部长、院级协会会长、围合分团委委员、团支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加5分;

院级协会部长、寝室长、院级优秀党员加4分。

注:学校部(处)主管的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按“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二级部门部长”加分,其余学生干部参照相应级别加分。

学术型社团任职不纳入此项计算;勤工助学岗位不视作学生干部。

2.2社会实践(不含专业实习)

此项按最高一项获奖得分加分,不累加。

获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含志愿活动)先进个人及团队加10分。

获校级社会实践(含志愿活动)先进个人及团队加8分。

2.3获奖

申请此项加分的同学均要求工作考核达到良以上等级。按最高一项获奖得分加分,不累加。

所在院级及以上社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获校级红旗团委、十佳学生会、十佳志愿者分队、十佳社团等称号:

主席团成员加10分;部长级干部加8分;干事加3分。

所在班级、团支部或寝室获校级百佳班级、红旗团支部、百佳寝室表彰:

班长、团支书加8分;班委、团支委、寝室成员加5分;班级、团支委成员加2分;

获得百佳优秀个人、百佳班长、百佳寝室长加8分;

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加5分。

2.4文艺活动及体育竞赛:(此项可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三等奖以下4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 6分、三等奖 4分、三等奖以下2

注:各奖项根据参与学生排名按照不同系数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8、排名第三乘以系数0.7、排名第四—第六乘以系数0.6、排名第六—第十乘以系数0.4。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获奖者排序。

四、有关管理事项

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奖学金作降等处理,直至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取得免试资格后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良好)者;

3、鼓励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五、本细则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将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六、本细则由轻纺与食品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轻纺与食品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018910

 

关闭

Copyright © 2018 四川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电话:028-85405836 028-85405840(院办)
028-85461730(党办)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微信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微信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公众号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