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与食品学院关于系(所)干部换届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
院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换届工作的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四川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换届调整实施意见》(川大委[2017]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现制定学院系(所)干部换届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并通报如下。
一、组织及决策机构
1、学院系(所)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机构)
组 长:刘晓虎、何有节
成 员:冯国涛、何 强、彭必雨、肖 凯、程海明、吕远平、顾迎春、李 慧、祝 蔚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拟聘任的初步人选。
二、岗位设置
生物质与皮革工程系系主任1人,副系主任3人,其中1人兼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1人兼教育部皮革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人兼合成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食品工程系系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中1人兼农产品加工研究院院长。纺织与服装工程系 纺织研究所系主任1人,所长1人, 副系主任3人,2人兼纺织研究所副所长、1人兼亚太服装学院院长。
二、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为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4、系主任(所长)原则上应具备正高职称,副系主任(副所长)原则上应具备副高职称;系所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同级续任者(含院长助理)可不受此条限制。
5、系所干部必须能任满一届(四年),即年龄应在56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各系(所)班子原则上应配备一名1980年以后出生的干部。
6、学院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不兼任系(所)干部。学院实行院领导联系制,联系院领导参与系(所)重大事项讨论决策。
三、工作程序
1、启动及申报:学院系(所)干部选聘工作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凡符合任职条件者可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等三种方式进行自荐或推荐报名。
2、组织考察:由学院系(所)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候选人,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
3、人选确定:根据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的初步人选。
4、任前公示:对聘任初步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聘任:根据公示结果,学院正式下文聘任。
四、进度安排
1、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者个人、推荐组织或参与群众推荐的教师填写《轻纺与食品学院选聘系(所)干部申报(推荐)表》,并在2017年10月10日下午3点前,将该申报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党政办李慧老师处(纺工附楼201室),并发送电子版至921026355@qq.com。
2、学院系(所)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拟于10月11日完成对所有申报人的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
3、学院拟于10月12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研究决定聘任初步人选,并按既定程序完成公示、公布及聘任等工作。
五、未尽事宜以学院系(所)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办法由轻纺与食品学院党政联系会负责解释。
附件:《轻纺与食品学院选聘系(所)干部申报(推荐)表》
中共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轻纺与食品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