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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9日 00: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汶川大地震之后,我校广大师生职工心系灾区群众,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也牵动着川大人的心,许多教职工急切表示愿意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为灾区人民献爱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成都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教职工收养地震灾区孤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宣传工作。

一、收养人要求

已婚教职工及配偶均年满30 周岁;

无配偶男教职工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 鉴于目前正处于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还需要对地震灾区的孤儿进行救治、安抚、甄别身份和联系亲人等工作,故不宜在短期内办理收养。

三、确有收养地震灾区孤儿意愿的教职工,可到校工会 412 室预先登记(联系电话: 85460807 )。

四、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等届时另行通知。

四川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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