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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聘任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2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大委〔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促进高素质综合人才培养,现拟在全校范围内聘任兼职辅导员。

一、聘任职数

兼职辅导员3名。

二、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5.2023级、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

6.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同等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我院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教育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积极开展党团组织建设、班级建设和寝室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组织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帮扶等具体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工作,关心关爱学生成长。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与学生谈心谈话,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

6.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法纪教育,参与校园危机事件研判、应对和分析总结。

7.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8.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时间

2024-2025学年

五、待遇、考核及其它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综合考核合格,每月发放兼职辅导员助管津贴,具体参照学校发放标准执行。

六、申报方式

有意者于2024630日前将《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及个人简历发至邮箱87281980@qq.com。咨询电话:028-85990531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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