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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聘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8: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四川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川大委[2018]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促进高素质综合人才培养,现面向全校开展我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一、聘任职数

兼职辅导员 3名。

二、聘任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5、全日制非定向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

6、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同等情况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研究生申请兼职辅导员,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科研活动,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15小时。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我院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聘任时间

20209月—20212

五、待遇、考核及其它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兼职辅导员助管津贴,具体参照学校发放标准执行。

六、申报方式

有意者于2020630日前将《四川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1891419@qq.com。咨询电话:028-85463921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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