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四川大学—江苏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助学金”的通知》、《四川大学2021年度学习“进步之星”评选及奖励表彰方案》以及《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评定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奖助学金评定审核小组集体讨论的程序,拟推荐以下同学参评四川大学—江苏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助学金及四川大学2021年度学习“进步之星”,现公示如下:
一、四川大学—江苏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助学金
奖学金
陈筱雨,2019141500348,2019级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生
助学金
梁恒宇,2018141501134,2018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
二、四川大学2021年度学习“进步之星”
杨晓燕,2018141501259,2018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
赵 越,2019141500104,2019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0月12日17:00,公示期间,如有需要反应的情况请发邮件至fgt@scu.edu.cn,电话028—85463921。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