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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0: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讲话重要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争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新时代大学生,更好地发挥青年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勇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重任,根据《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规定》和《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委员会先进个人评优细则》等文件,院团委决定开展 2018 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

(一)校级奖项

1.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2.四川大学共青团工作单项奖;

3.四川大学团支部工作创新奖;

4.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

5.四川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6.四川大学共青团工作标兵个人;

7.四川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

8.四川大学团员青年标兵;

9.四川大学十佳团支部书记;

10.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11.四川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二)院级奖项:

1.轻纺与食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2.轻纺与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3.轻纺与食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二、表彰名额和申报条件

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支部应当按照学院团委要求,努力营造“学习先进、看齐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加大在团员青年中宣传力度,鼓励优秀集体、个人认真准备,积极申报。

2.申报集体和个人按照本通知及附件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各支部按照程序收集和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院团委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2018年度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同时产生推荐参评校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报送校团委。

3.近3年内获校级团支部工作创新奖、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员青年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项的集体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校级奖项。

四、材料提交

请各支部统一分类整理本支部各项先进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4月1日(周一)12:00前提交院团委。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

望江校区纺工附楼204学生工作组办公室;

江安校区西园十四舍内侧二楼指定信箱

电子材料提交邮箱:qfxyzzb@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报送团支部名称+联系方式”格式填写,如:“2018级轻工类102团支部+130xxxxxxxx”。

联系人:杨  恒 13096362576

       宋政翰  13036675969

 

共青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

2019325日         

附件清单

 

附件1.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

附件2.评选表彰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附件3.轻纺与食品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评比细则

附件4.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件5.共青团工作单项奖申报表

附件6.团支部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7.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申报表

附件8.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9.团员青年标兵申报表

附件10.十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附件11.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12.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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