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川大校[2002]31号文),《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川大人[2005]44号)和《四川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川大人[2005]46号)等文件精神,请校内各单位认真做好2006年度的职工考核工作。现将2006年度考核中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任合同书》进行考核。
3.任课教师(含承担实验教学的教辅人员)在人事处网页“四川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2006年度任课情况(网址:http//rsc.scu.edu.cn),填写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4.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人员比例按川大校[2002]31号文规定执行,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年度考核中出色完成学年度内基本工作任务和岗位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为优秀;保质按量完成了基本工作任务和岗位工作任务的为合格;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但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为基本合格;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为不合格。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应予以警告,并按一定的比例扣发或不发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岗位津贴。
6.各单位请将考核结果于2007年1月5日前在“四川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
7.本年度的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请各单位准时填报。
8.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