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意外伤害后的保障力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针对我校新推出一种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方案如下:
保险期间:壹年,自该公司同意投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因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死亡保险金伍万元(¥50000.00)
因意外致残,按10%—100%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支付伍万元(¥50000.00)
因意外产生的符合当地社保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00免赔额后,按80%给付保险金,最高支付伍仟元(¥5000.00)
本险种无观察期限制,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不限赔付次数,我校65岁以下职工均可自愿参保。各单位如要组织教职工参加,请与社保科联系,由社保科代为办理保险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名单的文本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学院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