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6年度教育部各类基金项目进展、总结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各类基金管理办法,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间:
1. 第1、2年须上报《进展报告》,第3年须上报《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须加盖财务、审计章),并附标注的相关材料。
2. 各类基金的《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表格可从教育部相关网页www.dost.moe.edu.cn或http://www.cutech.edu.cn/等或四川大学科技处主页文件及表格下载。
4. 请各课题负责人在附件:各学院进展和总结清单中核实后,认真填写,按时交进展及总结报告,以免影响下一年度拨款及新项目申请工作。
1)霍英东基金、优秀博士论文专项资金的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请教师另按要求提交教育部并在校留底。
4)回国基金进展报告可不交,3年结题后提交总结报告。
5)新世纪优秀人才的进展报告,由入选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年度进展报告》,科研秘书分别总结本学院2004年度和2005年度入选者研究进展情况,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总结》。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行政楼341 85401949 kjcr@scu.edu.cn
轻纺与食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