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教研室)(以下简称“室”)的教学研究工作对于促进教师间的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系(室)工作,充分发挥系(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对加强系(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系(室)应根据《四川大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认真开展以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为主的教研活动,要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落实,通过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达到了解情况、互相启发、互相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2、系(室)活动可以形式多样,如集体研讨、听(看)课、观摩教学、试讲和评课、教学检查等。活动可以围绕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教材选购、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经验交流、科研进展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并根据学校总体教学要求定期进行教研专题活动。
3、系(室)活动原则上由系(室)主任主持,学院将指派院领导负责协助,并参加活动。系(室)活动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要确定固定的系(室)活动时间,系(室)全体教师均要参加。系(室)活动要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应将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评优、奖励挂钩。
4、开展教研活动要进行认真记录。记录应包括:系(室)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勤人员、记录人、活动主题、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作为基础档案留存,这也是总结经验,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
5、为保证教研活动开展的时效性,各系(室)应制订详细的教研活动计划,并于2006年9月8日以前上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要求报送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和学院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