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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安全
防火防盗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
为保证“十一”大假期间各系、所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请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
各系、所于放假前,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本单位在安全防火、防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排和落实“十一”大假期间的防火、防盗责任人,切实做好假期的安全防火工作,各系、所在9月27日以前自查自纠一次,并于9月28日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和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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