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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9日 09:5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川教[2006]95号文精神,在我校开展"情牵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的"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省教师中树立优秀典型,现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努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敬业爱岗方面:热爱本职工作,有教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研能力,工作效率高,教学业务精,工作成绩显著。

教书育人方面:育人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热爱学生方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的学生等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作风民主,被学生公认为是良师益友。

为人师表方面: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教

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某些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

二、 推荐名额:每个学院限报一名,重点推荐一线授课教师。

三、 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 5000字左右的优秀教师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2、 材料真实可信,注重细节,充分考虑认可度和影响力。

3、 以前已在全国、全省宣传报道过的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4、 推荐材料由本学院审核盖章后,于2006年5月15日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事科,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地点:行政楼355房间、联系电话:85405916

四川大学人事处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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