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2024年9月第二次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6:4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
(2024年9月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第二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张铨教授的敬业、爱国精神,铭颂他对我国皮革教育事业、科学研究以及工业发展的功绩,达到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皮革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设立张铨基金奖。
第二条 张铨基金奖由张铨基金委员会设立。
第三条 根据《张铨基金委员会章程》制定《张铨基金奖评奖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四条 凡对中国皮革业(制革、毛皮、皮革化工、皮革机械、皮革制品、皮革商贸和企业管理等相关科技和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推荐和评审程序,可授予张铨基金奖。
第五条 张铨基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
二、评奖委员会
第六条 张铨基金奖的评奖工作由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委员由皮革相关学科和产业领域的15名专家担任,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评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5年。
第八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修改本章程以及调整评奖委员会人员,提交张铨基金委员会审批;
(二)组织实施评奖工作,根据评奖的通讯评审意见,评议产生张铨基金奖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张铨基金委员会审批;
(三)研究解决张铨基金奖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推荐与评审
第九条 张铨基金奖候选人须由皮革相关学科和产业领域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或者经工作单位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 候选人包括科教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在校学生等。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和前沿研究方向取得有重要学术价值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二)在皮革相关产业的新工艺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研究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对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在皮革相关产业的管理模式、经营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引领皮革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在皮革相关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技艺传承等)、得到行业公认的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被推荐候选人或其工作单位需填写《张铨基金奖候选人信息表》,并附代表突出贡献或成绩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
第十二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在对被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材料组织通讯评审。通讯评审专家包括评奖委员会委员以及必要时特邀部分熟悉候选人从事专业方向的评审专家。凡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为张铨基金奖初步候选人。
第十三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数需≥应到人数的2/3),依据得票由高至低产生不超过3位正式候选人。若遇得票相同且超过3位正式候选人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初步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高者为正式候选人。
第十四条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将确定的张铨基金奖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张铨基金委员会审批。
四、颁奖
第十五条 张铨基金奖颁奖仪式在四川大学举行,颁奖时间定为当年的12月份,若有变更则由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提前公告。
第十六条 张铨基金奖每名获奖者可获奖金壹万元人民币,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张铨基金奖获奖者的业绩将在中国皮革协会及四川大学主办的《皮革科学与工程》或其它皮革相关杂志上报道。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张铨基金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张铨基金委员会
张铨基金评奖委员会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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