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通宵实验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建设平安校园,现制定加强通宵实验安全的管理规定。
1.所有教学类实验不得安排通宵实验,必须在学校的教学时间内(8:00~22:05)完成。
2.科研类实验原则上应在8:00~22:30完成。确因实验特殊需要安排通宵实验的,申请人应至少提前3天填写《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通宵实验审批表》(附件),经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递交系所分管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获批后,方可在申报的时间内使用实验室及设备。不得因非实验原因申请通宵逗留实验室。
3.进行通宵实验的人员仅限于本院的教师或学生,通宵实验时须至少两人在场。外单位人员不得在学院实验室进行通宵实验。
4.指导教师务必对参与通宵实验的学生进行详细指导和提出要求,包括实验环境、条件、实验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不得进行高温、高压、高腐蚀、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进行通宵实验者为教师的,参照执行。
5.参与通宵实验人员必须与指导教师详细讨论并制订实验方案,严格按预订实验方案操作,不得擅自修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6.使用的实验设备,必须经由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和实验设备的安全运行。
7.通宵实验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须全程值守,严禁离开实验现场;实验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保证安全,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和污染等安全事故,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
8.不遵守本管理规定,隐瞒或擅自开展通宵实验者,初犯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的资格,经学习整改后方可继续开展科研工作;累犯者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奖资格;对因不遵守本管理规定引发安全事故者,将予以从重处罚,并问责该实验室负责人。
本管理规定即日起实施,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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