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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二00九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4日 15:3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研究决定:2009届毕业生(包含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将于2009年6月29日、30日派遣。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须办理离校手续,现将派遣及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离校程序

1.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的统一安排核对毕业生的派遣名单。

2. 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根据各部门的要求清还公物、交清所欠的费用,为办离校手续做好准备。

3.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制定的《离校手续清单》(研究生、本科生分别通过学校就业网站下载)逐一到有关部门完清手续,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有关单位的印章,否则无效。

4. 完清全部手续后,将《离校手续清单》交到所属学院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作为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到通知等手续的依据。

5. 《就业报到证》、报到通知等手续将于6月26日发放到相关学院,毕业生自行到所在的学院领取,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9日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6. 关于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手续的办理方式及时间安排均以本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党组织关系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后统一到组织部办理;

团组织关系以支部为单位到学院分团委办理。

2.户口办理:

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具体时间及办法由保卫处另行通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如需要迁移户口,请学生凭“报到证”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3.财务处办理离校财务手续:

各学院以班为单位于6月15日后到财务处办理离校财务手续。未完清有关费用的学生须尽快完清后予以办理。

地址:望江西区——校行政楼财务处、望江东区新滨江楼财务报帐点

华西校区——原华西行政楼后院档案馆一楼财务报帐点

江安校区——校行政楼二楼财务报账点

4.研究生院手续办理:

毕业研究生需到学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注销学生证的手续。

5.出版社教材手续办理:

各学院以班为单位于6月10日后统一到出版社学子书店办理离校手续;

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二楼教材科办公点205;

华西校区——华西后坝华西教材发行点;

江安校区——商业街四川大学出版社学子书店;

6.学生公寓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生持《离校手续清单》到所在宿舍管理员处交回寝室钥匙,管理员安排人员到寝室清点公物,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如有问题请到各校区宿管办核准办理。

地址:望江校区——东园六舍一楼学生公寓中心望江校区办公室

华西校区——筒子楼与AB栋之间后勤华西办公点

江安校区——江安学生宿舍十舍

7.毕业生体检:

请毕业生带上一寸的近期彩照一张,按校医院通知到各校区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地点:望江校区——望江校医院,6月4日—19日 8:10——11:30

14:30——17:30;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上班时间;

江安校区——江安校区医院,6月1、2、3、4日 9:00——11:30

13:00——16:30;

8.水电中心办理毕业生手续安排:

毕业生必须到水电中心结清超出学校规定额度外的水电费用,办理相应手续。

地点:望江校区——水电中心收费组办公室(教育超市对面)

华西校区——水电中心华西校区办公室

江安校区——江安校区宿管办

9.图书馆手续办理:

毕业研究生需向图书馆提交纸版和电子版的学位论文。在还清各分馆所借阅图书,退还借阅证后,可在文理馆、工学馆、医学馆办理离校手续(华西校区的毕业生应在医学馆办理,望江校区的毕业生可在文理馆、工学馆办理,江安校区毕业生可以在江安校区图书馆办理)。如果有图书遗失和借书超期,应先办理赔书手续和缴纳超期服务费,再办理离校手续。具体安排详见学校图书馆的网上通知。

10.档案的装寄:

以学校招生就业处的派遣计划,由学校档案馆通知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学生的档案归档及寄送手续。档案馆将于7月8日——9日办理档案寄送手续,具体安排详见档案馆通知。今年有一些部队单位对档案寄送在时间和内容上有特殊要求,请毕业生注意提醒学院和档案馆按要求寄送。

三、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持的手续、证件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党、团组织关系

4.身份证 5.毕业证、学位证 6.路费托运费及其它(部分单位可予以报销)

毕业生在领取相关手续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到对应的办证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国家需要,努力达到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的统一,积极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建设岗位。

2.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和违犯其它纪律,文明离校。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3.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4.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派遣时间内离校。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及派遣单位名称为: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调配部门。此类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到派遣单位报到。

5.毕业生就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就业计划,履行就业协议。如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改派或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学校可以办理改派。请按照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册》p14

6.毕业生应谦虚、谨慎。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并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如有问题,要冷静地向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可擅自返回学校。

7.毕业生报到后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单位核查自己的档案。如档案未到,可直接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查询。

8.毕业生如果发现自己的派遣手续、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接收单位、学校报告。户口关系到保卫处按公安部门的规定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遗失,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由毕业生本人到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申请补办。

9.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用电话、邮件等等方式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院联系,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行动。

招生就业处电话: 85460729、85403341、85406309、85407860

招生就业处传真: 85407860、85407861

招生就业处邮箱地址:nic8402@scu.edu.cn

保卫处户政科电话: 85402457

档案馆档案查询电话:85466122、85466133

出版社教材费用咨询电话:85460900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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